为适应市场发展及管理需要,信息产业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291号)第八条规定的授权,适时对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进行调整。现行《目录》于2003年4月1日起实施。全称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,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、网上广告、代制作网页、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络经营许可证。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ICP许可证制度。